根据工作安排,2021-2022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书院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书院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要求,以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评选基本依据。
二、参评学生
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毕业年级不得参评)。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尊师爱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善于创造,成绩优良。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学风督察)者;
2.参评学年(专业和通识)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
4.在参评综合奖学金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试读期间;
3.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
4.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六、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七、评定程序
(一)书院初审:综合奖学金以书院为单位评定
1.根据综合奖学金参评条件,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参评申请
2.由书院组织审核、量化评分。如果一个书院内存在多个年级(专业),且课程设置不同,按年级(专业)进行评定。测评原始记录与评定结果须保留,以便备查。
3.书院审核、公示参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个人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书院提起申诉,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书院将参评学生信息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学务部。
(二)学务部审核,评定拟获奖学生
1.学务部根据评定标准及比例对各书院所报参评学生予以审核并提出评定意见;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生个人对综合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务部提起申诉,学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书院。
(三)院务会讨论及董事长审批:院务会讨论并将评奖结果报董事长批准
(四)其它情况处理:
如果学生人数不足60人的年级(专业),评定综合奖学金时必须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评定综合奖学金资格;
2. 如参评人数所占比例不足奖学金分配比例,不得降低参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