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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境外NGO?
作者: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 220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一、境外NGO的登记注册

在国内开展活动的境外NGO,在生存身份上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正式民政注册的基金会,如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半边天基金会;一种是工商注册的境外组织,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种是既没有民政注册也没有工商注册,而是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来达到生存和开展活动的目的,这类组织如中华捐书会、美新路基金等。

而登记注册是境外NGO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很多有心帮助别人的人想办一个NGO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身边的境外NGO越来越多。但是,只要对他们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矛盾现象:一方面这些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公益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的法律身份不明因而又被登记注册、税收优惠等具体问题所困扰;一方面在有些领域大力引进他们的资金、技术以及理念,另一方面在有些领域却又对之提防、限制但,最近消息显示中国将给国外来华的NGO发”身份证”。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扩大国际交流,包括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是中国政府肯定的事情。一些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到国内来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对中国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扶贫济困以及各方面业务的培训,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外国无偿援助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国外民间公益组织大量进入中国,参与对中国社会事务的资助工作。“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三方面的原因促成了社会对NGO的迫切需求。

二、境外NGO的分类管理

境外的NGO主要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扶贫、支教、社区、三农、环保、医疗卫生及行业协会等。对于不同类型的NGO当然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才能更好的管理的一个组织。

其实,在境外NGO的管理中政府影响力太大,NGO目前还不能做到完全独立或者被公众信任,还有一点是传统的中国民众一直把NGO的工作理解为慈善,由于民间NGO和国际NGO在中国一直在夹缝中生存,其影响力很小,普通民众对他们的工作也了解不多。因此民众并不了解发展和社会工作的概念,他们认为NGO的工作就是慈善,是一种有钱人捐钱帮助穷人或者可怜人,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我想陈光标先生的暴力慈善应该是这一观念的典型代表吧。民众因为不相信目前的基金会能把他们的资金用好,也不了解他们的捐款有什么样的作用,因此中国要让民众养成经常自发的捐款支持NGO工作还需要很长的时间。面对这样的难题,如何管理怎么管理成了NGO的最重要的问题。

三、对境外NGO的日常监管

按照现行法规,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只有基金会条例做了规定,社团条例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备案管理的规定,施行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中国法律有序开展活动。但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国在立法上尚有空白。

其中也确有一些别有用心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了与中国法律不相符的活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警惕和关注。所以加强和改善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国内活动的登记管理,是势在必行的。在中国闹得最火的在公众雪亮的眼睛底下,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等境外NGO “宣称‘半工半读’,招收上百名孤儿、贫困生来北京就读重点中专,却每天工作10个小时:端盘子、看泳池、捡浴巾、铺床单等。”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助孤扶贫”工程被指“非法用工”。 真真假假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更是令人捉摸不定。在中国活动的境外NGO数以千计,这个答案无从知晓,但是,滥竽充数者不能说完全没有。

所以在国务院召开民生会议当记者问到有关“境外NGO”日常监管的问题是,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修订社会组织三个登记管理条例,也将有针对性地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国内代表机构和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问题,以利于我们更好地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也依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合作。

四、境外NGO的法治问题

像是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在香港登记为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有限公司,到了内地以后,删除了“有限公司”,变成“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实际上是钻了两地法律法规不同的空子,打了擦边球。

一些国内的执法人员表示,在境外以及港澳台等地登记的非政府组织都比较多,手段也都基本类似,一般组织本身在境外注册,然后在内地注册几个公司,资金一般通过境外账号或者内地注册公司流动,很难查出问题。对于国内NGO,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相对严格,而对于境外NGO,由于法律文件不完备,监管相对宽松。即使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境外社团组织,一旦境外社团组织在国内发生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

所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在对于NGO的法律文件修订,还是NGO组织自身对本组织有意识的自我约束。能做到两者已是对NGO最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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