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政府同意,2018年辉县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限2016年至2018年国家统招普通
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专科学历:限2017年至2018年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高中起点。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要求;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5、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在辉县市卫生计生系统就业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卫计委五楼会议室(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路南)。
3、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要求高中起点者须持高中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以及相关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3)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4)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2:1(临床医学专业比例可放宽至1.5:1)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调剂招聘计划,或直接进入面试,不再进行笔试。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和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7)2018年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西医类(含护理等)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报考中医类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中医方剂学、中药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报考非医学类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辉县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急需专业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按专业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可参考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八、聘用及培训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咨询电话: 市 人 社 局: 0373-6233226
市 卫 计 委: 0373-6231711
市人民医院: 0373-6369013
监督电话: 0373-6231723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hxrlzy.net)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辉县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