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学(入学)政策
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役,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
在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规定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专科升学
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五)专业调剂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就读(跨学科或批次者除外)。修读完意愿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
(六)课程学分与实践教学
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免修军事理论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修读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应征入伍者,其专业相关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七)学位授予
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在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确定成为部队新兵,可在入伍后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八)评优评先
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按规定参与学院学生相关评优评先,按本学年获得一次校级荣誉(一等奖)计。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及以上(进藏兵不受限制),按本学年获得一次省级荣誉(一等奖)计。
(九)留校生选拔
有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名参加学院留校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