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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作者: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 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以及保证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巩固和加强党支部建设,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服务师生群众、促进校园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通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要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单位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班级、专业、实习基地设置,鼓励进行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探索;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入党的支部。要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 人以内。

第五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选出的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党支部建立和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由党支部向党总支提出成立党支部或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党总支批复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可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并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四)向党总支书面报告选举结果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

(五)党总支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党的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并且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群众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

第九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委员缺额应及时增补。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并由党总支研究批准,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学单位的教工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沟通情况。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就加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和谐发展。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组织学生党员带头开展以扶弱帮困、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指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好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分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注重宣传党员的模范事迹,不断丰富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支部活动的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本支部的重大决议,要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全体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要坚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必要时可随时安排。“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要坚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要坚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年终。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讨论研究其转正问题。 严格党员发展公示制,坚持发展程序公开、发展对象公开、考察方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基本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严格教育、严格考察、严格审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教职员工、学生约谈。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学院基层党支部要了解人、关心人、团结人、激励人,做到凝聚党员、联系师生、服务群众、关注社会。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做好支部共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要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一般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五章  党员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支部要严格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注意改进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推动支部党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党员活动室设施,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博客、飞信、QQ群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党内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基层党支部要动员师生党员利用业余和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普及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深化师生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效发挥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主题党日制度,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各基层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阔思路、积极探索,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使支部活动更加生动活泼,更能为广大党员、师生员工所接受。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鼓励党员学术带头人与青年教职工结对子,党员与学业、发展上有困难的学生结对子;鼓励教职工党支部之间,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之间、与校外有合作关系的党支部之间广泛开展“双结对”活动。

第二十八条 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办法》,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严格党费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要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专款专用、定期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对党员党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从严审查档案材料,切实做到规范接转、及时排查,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确保党员信息准确,更新及时。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办法,准确掌握党员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

第三十条 严格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党员参加党内活动记录制度,对无故缺席党内活动的党员,要提出严肃批评。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要加强党支部建设,抓在经常、严在平时,层层传导压力。要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要落实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组织好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落实好对党支部支委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党建工作考核与评估机制,通过考评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推进党支部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支部基层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考评,考评工作一般每年年底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务办公室          2018年4月10 日印发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务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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