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实力,按照《关于鼓励教职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院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教职工如对公示的奖励情况有异议,请向科研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电话:0373-7375732
2017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奖励公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