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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精诚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 1092


依据学务部工作安排,我书院现启动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因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有4个,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院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注:本次奖学金评选所有的贫困生学生都可以同时申请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只要学习成绩好,两个奖学金都可以拿到

二、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学务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书院。

(二)符合上述第二、三条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表。

(三)各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评审小组由各书院辅导员和本书院20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必须包含本书院所有年级和专业,评审小组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学务部批准。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学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

(四)候选人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五)各书院候选人将荣誉证书及相关评分材料报送至学务部。

(六)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学务部主任、教务部主任、团委书记、财务部主任以及学生会代表为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对各书院上报候选人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1. 对拟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学务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书院。

(二)符合第二、四条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审批表。

(三)各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学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

(四)各书院候选人名单需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待学生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提交学务部审核。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学校拟获奖人员名单。

(六)对拟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学务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书院。

(二)符合第二、五条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审批表。

(三)各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学生按上一学年的学习(大一按入学)成绩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

(四)各书院候选人名单需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待学生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提交学务部审核。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学校拟获奖人员名单。

(六)对拟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凡在参评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的学生,取消其评奖资格;对已经获奖者,除追回款项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对前述学生同时取消下一学年评选资格。对有舞弊行为或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负责人或工作当事人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和评优资格直至解聘的纪律处分。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等额推荐。


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学校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资助资金后,由财务部及时核发给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时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各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书院

书院人数

励志名额

助学名额

仁智书院

3968

75

603

德馨书院

3044

58

462

崇德书院

3169

60

482

精诚书院

3806

72

579

羲和书院

4813

91

731

以上名额分配参照资助系统划拨款: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总人数:356名    比例:1.90%

国家助学全院总人数:2857名   比例:15.20%

4.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925日——929日,各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930日——109日,各书院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

1010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

1012日——1014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1015日,各书院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求,按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省资助中心将在101624点关闭系统)。

5.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书院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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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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