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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精诚书院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 313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诚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各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精诚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我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组长由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各班班长及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

4、各班评选小组根据量化内容,提交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

5、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有学生资助中心认定。

6、本次认定工作面向书院全体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2017级入校新生也包括在内),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首次认定,今年五月份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需要重新认定,可沿用今年五月份的评选分数。凡参加过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重新认定。实习学生不作重新认定,沿用上一年度的认定结果,认定结果需重新报送。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公示认定分数。

8、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8日 书院认定阶段。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0、书院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电子版)同时上报。

11、2017年9月14日前上交材料:以上第9条(2)中所要求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成绩量化统计表(一式两份、辅导员手签字并于书院落款处加盖书院公章)。新区材料交至张欢欢老师处,新乡校区材料交到胡国鹏老师处。

精诚书院

2017年9月11日

附件:贫困生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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