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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大学生入伍工作通知公告
作者:时间:2017-06-03浏览次数: 35

一、兵役登记

1.登记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且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学生不登记。

2.登记时间

每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二、应征报名

1.应征对象

我院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报名时间:

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8月5日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开始(详细时间参照当年全国征兵工作要求)。

三、征集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可选择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有意向应征的毕业生在兵役登记后,于当年6月15日前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当年8月5日18时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五、应征入伍享受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的在校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

在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专科升学

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五)专业调剂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就读(跨学科或批次者除外)。修读完意愿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

(六)课程学分与实践教学

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申请免修军事理论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其修读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其专业相关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七)学位授予

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在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确定成为部队新兵,可在入伍后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八)评优评先

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参与学院学生相关评优评先,按本学年获得一次校级荣誉(一等奖)计。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及以上(进藏兵不受限制),按本学年获得一次省级荣誉(一等奖)计。

(九)留校生选拔

有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名参加学院留校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请观看2017年征兵宣传片《中国力量》http://www.mod.gov.cn/v/2017-05/04/content_4779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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