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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精小诚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 42

一、各党支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生活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告知所有党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部门同志参加。 

四、全体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全体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 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七、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八、要将会议情况、全体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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