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书院各同学: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院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2015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7%
二、机构设置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
副组长:赵元雪
成员:李高杰 王晖 蔡诚 张欢欢 李辉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得各类奖学金1次以上
(含1次),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1.临床、护理技能考核无不合格现象,
2.实习表现突出,且得到实习单位肯定(以推荐信为准,未安排实习者,此项不做要求);
(四)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项条件,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至少符合前三项条件。
四、量化评分
(一)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二)B项:担任实习大组长加0.5分;实习组长加0.3分,该实习大组、实习组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的不加分。
(三)C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荣誉加2分/次,二等荣誉加1.8/次,三等荣耀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荣誉加1分/次,二等荣誉加0.8分/次;三等荣誉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荣誉加0.5分/次,二等荣誉加0.3分/次,三等荣誉加0.1分/次
(四)D项:在校期间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者加0.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如出现同分现象,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各书院依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个人申报,申请校级填写附件2,申请省级填写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成绩单
2.实习单位开具的推荐信
3.奖学金情况的证明(证书复印件等)
4.荣誉、科研课题、论文情况的复印件及证明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
(二)书院推荐各书院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将量化评分排名情况《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量化评分汇总表》(附件1)以及附件2,附件3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平原校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纸质版加盖书院公章),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17点。
六、奖励表彰
1.学院对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并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七、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各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严肃处理其瞒报谎报行为。
(四)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书院网站下载。以上材料的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务必按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精诚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