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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书院关于2017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 96

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各书院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各书院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和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

二、参评学生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参评条件

1、综合奖学金类别、比例和金额:

获奖人数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 以内,其等级金额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及学风督察)者;

    (2)参评学年(专业和通识)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试读期间;

3)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

4)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5)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4、如果学生人数不足60人的年级(专业),评定综合奖学金时必须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评定综合奖学金资格;

(2) 如参评人数所占比例不足奖学金分配比例,不得降低参评标准。

    5、评定依据:综合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基本依据。

    6、按班级评选出获奖名单后,填写《综合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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