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书院
|收藏|设为首页
精诚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 488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精神文明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因此创造优美、整洁、和谐、温暖的宿舍环境,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宿舍的公共秩序是每一个住宿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守则》,结合精诚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总务部、书院组成,接受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 本公寓由精诚书院管理,楼内工作由生活老师负责。

第三条 公寓内每个楼层设层长两名,由生活老师选拔,负责本楼层的卫生、安全、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生活老师的直接领导。第四条 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宿舍成员推荐产生,各成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二章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由书院直接负责,学生住宿时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宿舍和空床铺。若需调换寝室,应向生活老师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调宿舍流程单备案,生活老师批准后方可调换。如有违规,一经查处,将上报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 书院有权根据精诚书院住宿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以及书院对宿舍的征用和住宿学生所在校区的改变,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顾全大局服从书院的宿舍调整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入住时,每人发放钥匙一把,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严禁私自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和私自配置其他寝室的钥匙。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第八条 生活老师值班室不外借宿舍钥匙,必须借用钥匙时,要在宿舍人员全部到达后凭本人证件方可。归还钥匙时,归还证件。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自己粘贴封条,此后,不得随便进入宿舍,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核实签字后,由生活老师陪同入内。

第十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一经发现,直接报保卫科。保卫科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由生活老师上报书院,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异性出入。留宿异性者,公寓生活老师通知辅导员和保卫科立即到场,并上报书院,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应在书院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十四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生活老师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凭相关证明向书院申请住宿后给予安排。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该宿舍被分配他住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由生活老师上报书院,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一经发现,生活老师应先行通知保卫科和辅导员到场,并上报书院,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或者向室外(含过道)扔瓶子、杂物、投掷燃烧物品、倾倒污水、污物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寓楼内不准经商,一经发现,由生活老师没收商品并上报书院,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寒暑假除外,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一经发现,情节轻者,由生活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根据书院公寓管理办法给与通报批评。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寓楼内实行生活老师24小时值班,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公寓楼600开门,2300关门。2300以后进入宿舍的同学视为晚归。

第二十二条 对于晚归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由生活老师登记在晚归单上;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晚归者,需提前告知生活老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个人财产安全由学生负责。大量现金要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银行卡、电脑等贵重物品。严禁宿舍无人和晚上休息不锁门,否则丢失财产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公寓楼应主动告知生活老师,并登记姓名、宿舍号及携带物品情况,否则生活老师有权扣留该物品,并报至保卫科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护栏、脚梯是否安全,如有问题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

第二十六条 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学生公寓;不准在公寓安全通道堆放妨碍消防疏散的物品;不准私拆、乱挪、毁损公寓的消防器材和通行标志。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吸烟和使用明火;凡电器开关打火有裸露的电线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派专人维修,禁止学生自己动手修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违章用电(火):

1.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

2.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杯、暖手宝等违章电器;

3.严禁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插座、灯头等;

4.严禁私自拆卸、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动用宿舍楼内的供电线槽 (盒)和供电电线;

5.严禁动用宿舍楼内消防设施 (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逃生指示牌、应急灯等);

6.宿舍内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7.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堆放易燃杂物(如塑料瓶等)。

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书院学生会将不定期的对公寓楼进行卫生检查,查处结果直接在各公寓楼内和书院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生活老师、保卫科到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法(不良)行为要及时给与必要阻止或报告生活老师处理。在安全用电检查中,如有拒检、侮辱谩骂工作人员者,将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点对该生进行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章 学生公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宿舍固定资产的分类

1.基础设施,包括床/床板、床梯、电脑柜、方凳、书桌、铁皮柜、蚊帐杆、暖气片、门、窗玻璃、窗帘、滑道、门锁、开关、电插座、照明灯、电扇。

2.配套设施,包括笤帚、拖把、纸篓、垃圾斗。

第三十二条 宿舍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

1.新生入住时,应准确核实该宿舍配备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确认无误后,到生活老师值班室,在固定资产登记单上签字。

2.该宿舍寝室长为固定资产使用人及保管人,主要负责物品的完整,并监督宿舍成员对物品的使用。

3.层长每月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检查,如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修。

4.若出现宿舍长更换现象,该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交由新任宿舍长。

第三十三条 宿舍固定资产的核查

1.若资产不慎损坏,按照《学生宿舍资产价目表》规定,按原价赔偿。

2.物品如经核实属故意损坏,由生活老师上报书院,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生离校时,由宿舍长核查本宿舍固定资产,由本公寓生活老师核实确认后,在其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精诚书院所有。

http://10.10.12.57/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精诚书院寝室调整申请表.doc  

规章制度
Sincerity Academy